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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管理处
作者: 文章来源: 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  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05日 【字号

  实施对全区广播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;草拟广播影视艺术发展规划;指导并协调电影、广播剧、电视剧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;对电影生产进行协调和检查;组织制订广播剧、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录音录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,组织审查电影、电视剧剧本,依照法律、法规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。

 
  地点: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大院5号楼206、208、112室
  电话:0771—26137909(处长)、2851102(副调研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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